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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无人员”首套普通住房免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 2023-11-03来源: 本站

据重庆市政府网站消息,920日,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二是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1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1日至1231日。三是调整了相关部门和区域名称。

重庆市市财政局解读称,2017114日至2023919日,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普通住房仍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该部分征收对象纳税义务终止;在此期间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对象。

举例而言,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王某,2017320日在重庆两江新区新购普通住房一套A2019102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A住房是王某在重庆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王某需缴纳A住房201911月至20239月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自202310月起不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王某另持有第二套普通住房B,于20191020日在重庆江北区新购,202172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B住房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对象,王某需从20218月起按年缴纳持有B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重庆自20111月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成为两个房产税试点城市之一。根据重庆版的房产税政策,重庆市的主城九区都属于试点的范围,征收对象是独栋商品住宅或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2017年,由于重庆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现象,个别区域和少量楼盘成交量和价格出现异动,引起市外少数企图炒房者跟风。对此,重庆市对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房产税政策,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征收房产税的范畴从二套房调整为首套房。

对于重庆此次政策调整,说明对于首套房认购落实了宽松的政策导向。目前只有重庆和上海对住宅楼征收房产税,重庆政策代表了房产税领域的放松导向。这是各地认房不认贷、限购取消后第三类比较重要的政策放松,有很强的信号意义。认房不认贷政策属于金融政策、限购取消属于行政政策,而此次房产税政策则属于财税政策。至此,各地政策宽松三把斧已经齐全,即覆盖到了金融、行政和财税,充分体现了政策放松的涉及面较广具有非常好的导向。总体上目前各类政策,都是朝着降低购房成本、鼓励购房需求积极释放的方向推进。